一、進行綜合判斷的理由
裁判規則:罪刑均衡原則,是刑法第五條明文規定的,其與罪刑法定原則一樣重要,是人民法院科學量刑的最高原則,也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刑法依據,司法裁判不應該違反刑法該規定,其法律位階決定了其效力大于其他法律規范。
針對一些大型賭場、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的賭場實控人適用的《數額標準》并不會出現不適應的情況,但在某些情形下,不顧個案的具體情況機械適用《數額標準》,對開設賭場進行量刑而言確是違法的,最高院以及許多地區的審判實踐已經不采用《數額標準》,而是進行綜合判斷,審慎認定情節嚴重,為何?

(一)機械適用《數額標準》,容易讓法院的裁判處于違法狀態
1、機械適用,可能違反《刑法》第五條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五條的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該條款與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一樣都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但機械適用《數額標準》,極容易導致違反刑法第五條,讓法院的裁判處于違法狀態:
(1)機械適用容易導致“輕罪重判”的局面,違反罪責刑相適應。
《賭博罪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不以賭博論處”,日常生活中夾娃娃機(少量財物)、超市中的兒童盲蛋(少量財物)等,都屬于此類,案例庫案例《尉某平、賈某珍開設賭場準許撤回起訴案》也指出打小麻將是娛樂活動,不宜認定為為賭博提供場所。據此,為少量輸贏的娛樂活動提供場所,賭資、獲利、人數再多都是無罪的,但如果比少量輸贏多一分錢,同樣的賭資、獲利、人數,就可能因為多一分錢導致判處七八年的刑罰,明顯的輕罪重判。
(2)機械適用容易導致“重罪難判”的局面,違反罪責刑相適應。
開設賭場罪最高刑才十年且無死刑、無期,普通情形適用情節嚴重,使得罪刑無法均衡。舉例說明一下:如果以獲利3萬作為情節嚴重的標準,定五年,那么獲利100萬、1000萬、1個億呢,怎么量刑,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獲利3萬與獲利300萬刑期相差無幾,這樣做到了刑罰的輕重與罪刑相適應嗎?而且這樣的量刑導向也在告訴人們,開設賭場要開就開大的,因為獲小利3萬和獲大利300萬,一樣輕重,這不是變向鼓勵犯罪?現在賭場呈現組織化、專業化、規模化的趨勢,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2、機械適用,可能違反《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第19、20條
2024年5月8日最高院上線的案例庫案例,是人民法院裁判規范的重要補充,鑒于其入庫流程的嚴格性,其比法答網的《問答》效力更高,據此,根據《工作規程》第19條、第20條的規定,案例庫案例相比于其他裁判案例具有強制參考性,如不進行參照應通過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針對開設賭場罪量刑,案例庫案例推出了《唐某等開設賭場案》(入庫編號:2023-06-1-286-004),該裁判要旨指出“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開設賭場罪),不應片面適用“賭資數額”“漁利數額”的單一入罪標準,應綜合考慮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參賭人數和社會影響等客觀情況;當構成開設賭場罪時,還應綜合考量上述日均數額、運營時長等,審慎認定“情節嚴重”,正確量刑。”
故如果機械適用三個意見的《數額標準》,將違反《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關于應當參考案例庫案例作出裁判的規定。
(二)最高院推出的典型案例以及許多地區的法院,已不再機械適用數額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的規定,三個《意見》屬于非司法解釋的審判業務類規范性文件,其不得作為裁判依據引用,只能用于論證裁判理由,且不得違反法律與司法解釋的規定,鑒于機械適用三個《意見》數額標準的違法情況,最高院與許多地區已經不再適用三個《意見》數額標準進行裁判。
來源 | 名稱 | 機械適用的結果 | 實際結果(均是綜合判斷) |
案例庫案例 | 唐某等開設賭場案:網賭 | 獲利24萬,依據三個意見應認定情節嚴重 | 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不應片面適用“賭資數額”“漁利數額”的單一入罪標準,應綜合考慮抽頭漁利數額、賭資數額、參賭人數和社會影響等客觀情況;當構成開設賭場罪時,還應綜合考量上述日均數額、運營時長等,審慎認定“情節嚴重"正確量刑。主犯僅判處一年且緩刑一年。 |
刑事審判參考 | [第1604號]吳某、劉某海開設賭場案 | 非法獲利8萬元,屬于情節嚴重 | 舊司法指導性文件不能當然解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開設賭場罪,從具體認定開設賭場情節嚴重來看,應結合案件情況綜合判斷,據此主犯判處二年六個月 |
案例庫案例 | 翁某某開設賭場案:網賭 | 非法獲利3.58萬元,屬于情節嚴重 | 因當庭翻供,主犯被判處一年二個月 |
裁判文書 | (2021)粵03刑終444號 | 獲利31.5萬,屬于情節嚴重 | 無減輕情節,主犯一年 |
裁判文書 | (2024)湘01刑終377號 | 獲利117萬多,屬于情節嚴重 | 坦白、認罪認罰、退贓,主犯二年 |
備注:上述判決是數額標準能解釋的嗎?案例庫案例《唐案》是網賭,卻沒有適用《數額標準》進行量刑,廣東省針對開設賭場的《量刑指導意見》也采用了《數額標準》,但深圳中院卻沒有適用,長沙主犯獲利117萬也才兩年。我們需要反思,為什么在他們那里正義是可以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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